④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確定的發(fā)行價格填寫委托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⑤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準。
⑥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網上網下投資者認購繳款①2017年6月9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fā)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披露的初步獲配數量乘以確定的發(fā)行價格,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②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后,應依據2017年6月9日(T+2日)公告的《網下發(fā)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guī)定。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③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fā)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fā)行,并就中止發(fā)行的原因和后續(xù)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④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7、本次發(fā)行網下網上申購于2017年6月7日(T日)
截止。申購結束后,發(fā)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17年6月7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fā)行的規(guī)模進行調節(jié)。
8、本次發(fā)行股份鎖定期安排:本次網上、網下發(fā)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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