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shù)學等)出現(xiàn)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jīng)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2.縣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要聯(lián)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xié)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
3.對于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
4.對于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情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督查。
5.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6.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四、治理步驟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